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统计监督鲜明政治属性和加强统计监督重大意义
统计监督是统计法赋予政府统计的一项基本职能,1983年颁布的统计法规定,统计的基本任务之一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实行统计监督;2009年修订的统计法进一步规定,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的三大统计职权。将统计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调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多次就防治统计造假、提高数据质量、加强统计监督作出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重大制度安排,明确提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2021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同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监督意见》,明确规定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要求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统计数据综合性、基础性、客观性特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当好参谋助手;明确提出“着力提升统计督察效能”、“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等统计监督5项主要任务。
加强统计监督,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对于新时代新征程服务保障全面从严治党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这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抓手。统计监督一方面通过开展统计督察和执法检查,有效监督统计调查组织权、统计数据生产权、统计数据发布权等统计领域公权力运行情况;另一方面通过实施统计监测评价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客观揭示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在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这些为党内监督及其他监督提供统计支撑,对于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是坚持自我革命、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损害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严重背离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败坏党风政风,透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漠视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是消除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这一病灶、为党的健康肌体排毒杀菌的重要途径,是在统计领域荡涤污秽、激浊扬清,驰而不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有力武器,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永葆党的生机活力的内在要求。这是准确监测评价经济运行状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是宏观调控重要依据。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主要宏观指标和先行指标监测,有助于准确评价经济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及时反映和揭示经济运行中的风险隐患与问题矛盾;有助于科学决策、精准施策,把高质量发展的步子走得更稳更好更实。
此次统计法修改,紧扣国家治理之急需,将党中央关于统计监督决策部署和要求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方向性。
(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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