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五个必须”,以贯彻实施新修改统计法为重要契机推动统计监督再上新台阶
新修改统计法明确了统计监督新的法定职责,赋予了统计监督新的历史使命。贯彻落实这些职责使命,需要进一步深刻把握统计督察政治属性,强化“五个必须”,全面提升统计监督质效,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一)必须提高数据质量。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基础。统计数据一旦失真失实,统计监督便会失察失效。要按照新修改统计法要求,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并严格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全面落实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采取统计督察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推动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坚决追责问责;要严格执行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细化实化各级统计机构负责人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刀刃向内从严整肃统计行风。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健全一体推进“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体制机制,以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保障统计监督成果的客观公正。
(二)必须锚定“国之大者”。统计监督的优势在于用数量关系准确反映事物发展情况。统计监督务必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聚焦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拓展统计监测领域。要按照新修改统计法要求,不断健全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将新经济新领域纳入统计调查范围,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统计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切实加强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重点监测评价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情况、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成效、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情况等;紧盯党和国家发展的大事要事难事,准确揭示数据背后的生产关系、发展进程和运行规律,实现监测覆盖有广度、调查分析有深度、体察民情有温度。
(三)必须突出问题导向。揭示问题风险是统计监督的重要任务。要按照新修改统计法要求,不断提高统计工作科学化和现代化水平,充分发挥统计专业优势,运用科学监测评价和数据定量分析,提前发现排查隐藏在数据背后的重大风险隐患,查找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短板弱项,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为党中央宏观调控和决策管理提供有力支撑。统计工作本身也要坚持问题导向,有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加快补齐统计监测评价领域的短板弱项,提升统计能力、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必须强化纪法衔接。实行纪法衔接是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对统计领域公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坚实制度保障。新修改统计法注重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衔接,进一步加大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追究力度。强化统计监督职能要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衔接,突出强调党员干部坚守统计底线的政治责任,坚决纠治统计领域公权力的错用和滥用;坚持统计执法监督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存量问题一查到底,对增量问题露头就打,坚决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保持统计打假威慑力,坚决维护统计纪法的严肃性。
(五)必须深化改革创新。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是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提高统计监督工作质量的坚实保障。要紧密结合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统计重点改革任务,深刻把握新修改统计法作出的各项重要制度安排和实践要求,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识、破解改革难题、规范改革行为、巩固和拓展改革成果,在法治轨道上加快建设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赋能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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