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把握新修改统计法,与时俱进完善统计标准、优化统计指标、改进统计方法
一是依法健全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体系。统计标准是科学规范设定统计调查内容、统计调查对象的重要依据,是确保统计数据适用性、可比性的基本条件,必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及时制定和修订。近期,要对照联合国《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行业标准分类》修订情况,同步开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工作,及时将经济社会发展中涌现的新活动新内容充实进来,更加全面准确反映国民经济行业现状。要基于新修订行业标准,及时修订数字经济、“三新”经济、海洋经济、节能环保、文化产业、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派生类统计分类标准。要结合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探索研究未来产业、银发经济、首发经济、低空经济、冰雪经济等国家或部门统计标准,为科学统计提供强有力的标准支撑。
二是与时俱进完善统计指标体系。统计指标体系由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指标体系、国民经济行业统计指标体系、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统计指标体系、统计单位调查指标体系等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的统计指标体系组成。其中,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指标体系是“龙头”,行业和重点领域统计指标体系是主体,统计单位调查指标体系是基础。下一步,要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细化国有经济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生态产品增加值等国内生产总值分组指标,健全完善碳排放核算统计指标体系;持续优化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国式现代化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乡村振兴和城市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探索构建大食物监测统计指标体系、人口高质量发展和充分就业统计指标体系;以满足宏观、中观统计指标体系需求为重点,不断优化统计单位调查指标体系。
三是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统计调查方式方法。随着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和深入渗透,数据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深化和拓展,所有可应用、可存储的数字、文字、图形、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都是数据。统计承担采集数据、加工数据、分析数据的重要职责,在大数据时代面临良好发展机遇,新修改统计法明确规定“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统计信息的共享范围、标准和程序。”为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统计调查方式方法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我们要以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为契机,积极推进统计数字化转型,深化大数据统计应用,加强普查、调查统筹协调,更加有效发挥抽样调查主体功能作用,加快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早日建成科学高效的统计调查方法新体系。
(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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