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统计法系列解读(七)
来源:国家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5-06-04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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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守新修改统计法,持续加强新经济新领域统计调查工作

一是逐步推广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统计。我国统计核算参照国际通行规则按基本单位在地原则进行。经济普查全面采集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数据;常规调查以法人单位为主,同时采集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数据。根据现行《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常规调查原则上按“法人在地”开展,银行、保险、电信、石油、铁路、邮政、烟草、电力等重点行业的跨地区分支机构纳入实际经营地统计,其他行业具有一定规模的跨省(区、市)分支机构经批准视同法人在地统计。由于非普查年份企业跨业经营及规模以下跨地区经营不能视同法人在地统计,可能导致一些经营主体从事的新经济新领域活动不能充分反映。下一步,要在深入调研、全面试算的基础上,以修订《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为重要抓手,积极稳妥推动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统计改革,为持续加强新经济新领域统计调查工作提供标准支持。

二是进一步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监测制度》和《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制度》。为及时反映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新经济新领域发展情况,国家统计局自2016年起制定实施《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监测制度》(以下简称“三新”统计制度),全面收集新兴产业、新产品、新服务、高技术产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企业创新、电子商务、互联网平台、金融科技平台、开发园区等14个方面的新经济新领域发展情况数据。2023年制定实施《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制度》,重点收集各类经营主体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个方面的数据。就目前来看,“三新”统计制度覆盖新经济型领域还不够,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相关要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数字经济特别是产业数字化统计基础还比较薄弱。下一步,要探索建立新质生产力、未来产业、低空经济、银发经济、首发经济等新经济统计,强化产业数字化统计基础,全面加强新经济新领域纳统覆盖。

三是组织开展企业组织结构调查。企业组织结构调查是收集企业拥有或控制的下属单位相关信息的专题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下属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信息,以及主要产品、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状况等相关数据。开展企业组织结构调查的主要目的是为在地统计核算提供详实数据基础,同时也能够在保证应统尽统的前提下,尽量多的了解掌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活动新内容。目前世界上不少国家都依法开展企业组织结构调查,如加拿大统计局对大中型企业开展组织结构调查,美国普查局对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公司开展类似于企业组织结构调查的企业所有人情况调查,欧盟统计局统一组织成员国开展企业集团组织结构调查。结合我国统计工作实际,开展企业组织结构调查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我们要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相关决策部署,加强产业活动单位统计基础建设,优化总部和分支机构统计办法,统筹安排企业组织结构调查各项工作,以高质量的统计核算数据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

(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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