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统计法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新修改统计法是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制度遵循。此次新增国民经济核算相关条款,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的统一性,为深化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明确了政治方向和发展目标,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国民经济核算改革发展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加快建立国家统一的经济核算制度”“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三项重大核算改革决策部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方案》《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国家统计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扎实推进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积极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持续巩固和深化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成果,必须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切实把“两个维护”作为贯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主线,把“两个维护”的要求落实到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设上,落实到国民经济核算改革实效上,落实到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工作中。
(二)坚持依法核算,更好地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全面系统部署。这对推进统计现代化事业,切实发挥统计工作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功能作用提出了更高要求。国民经济核算作为官方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全面系统地反映了国民经济运行过程及各环节、各部门之间的内在联系,是进行经济决策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实施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必须始终坚持按照统一的口径范围、依照统一的核算方法、利用统一的数据来源、按照统一的工作程序开展核算,确保核算工作上下衔接、核算结果横向可比。此次统计法修改,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国家实施统一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和责任,必将有力保障国民经济核算在法治轨道上规范高效运行,更好地服务于宏观决策需要,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核算基础。
(三)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国民经济核算持续健康发展。伴随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稳步推进,对国民经济核算的要求不断提高。国家统计局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按照最新国际核算标准,不断修订完善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形成了《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并经国务院批准印发实施。以此为基础,我国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既符合最新国际通用标准、又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经济规模、经济结构、收入分配、财富积累等方面提供了客观准确、国际可比的重要核算数据。此次统计法修改,将核算制度和工作实践固定为法律制度,进一步提升了国民经济核算的规范性严肃性,必将有力提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科学水平,不断健全和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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