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讲课费首次写入《处分条例》
(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发布 202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第三次修订 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月1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2018 年10月1日施行的旧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第九十八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第八十九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注:红色部分为修订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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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4年7 月 25 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及公众号发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问答文章——《如何理解和把握以讲课费等名义变相送礼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规定?》,就党员及公务员及其家属和特定关系人收受“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做了分析和指导。
在第一点关于“以讲课费等名义变相送礼”行为的认定上,在这个问题上,中央纪委份两种情况做了说明。一种是受礼方没有实际提供讲课、课题开发、咨询等劳务,也就是说“讲课、课题开发、咨询等”不具备真实性,送礼方只是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行送礼之实;另一种是受礼方实际提供了讲课、课题开发、咨询等劳务,但从必要性和合理性角度分析判断,有的确实没有必要,有的虽有必要但支付的费用明显超过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没有明确的标准的,支付的费用明显超过市场公允价值。
二、讲课费的标准
(一)《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第十条原文如下:
第十条 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1)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2)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
(3)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
(二)《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7]324号)第十条规定:“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三)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三)《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财教〔2022〕266号)和《国家出版基金财务管理办法》(财教〔2020〕1号)均规定,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聘请专家讲课所支付的费用,按照每半天税后不高于3000元的标准执行”。
三、讲课费报账的原始凭证及清单要求
培训费在《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表中的说明: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1、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审批表。
(1)年度培训计划 各单位主管培训的部门制订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目的、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报单位领导会议批准。
(2)培训审批表 每次组织培训前需填写《培训审批表》,上面需有分管业务领导的审批,比如“同意按年度培训计划组织此次培训”等。
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
2、培训费报销单。这是一张培训费的汇总表,是此次培训费用的汇总,包含开展此次培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需要有:培训费用的经办人、证明人、培训部门负责人签名,分管业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各项费用另附明细表详细列明清楚。
报销的原始凭证需提供:培训费报销单、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和上述各项费用的发票以及明细结算清单等等(如委托培训机构,如提供培训机构出具的发票、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
3、师资费明细表 包括讲课费和城际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等。讲课费需列明讲课老师的职称(职务)、讲课时间和地点、讲课费(税后)标准、学时、发票金额、代扣个税情况、税后金额、银行卡号等情况。
报销的原始凭证需提供:讲课费签收单或合同,讲课费的税务发票,城际间交通费(异地授课)、住宿费和伙食费的相关凭据等等。
如师资费单独报销,还需附培训费报销单(汇总表)、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或注明其余附件在哪号凭证后面。
4、培训费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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