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乌兰察布市高级、中级职称评审专家队伍建设,优化评审专家库结构,提升评审工作质量,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推荐相关专业领域职称评审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各旗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相关单位可推荐本地区、本系统(单位)内符合条件的评审专家。
本次推荐职称系列(专业)为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基层卫生、基层农牧、基层水利工程、基层林草工程、基层乌兰牧骑(艺术系列)、基层文博、档案、机械工程、电力工程、网信工程、轻工工程。
其中,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基层卫生、基层农牧、基层水利工程、基层林草工程、基层乌兰牧骑(艺术系列)、基层文博要求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档案、机械工程、电力工程、网信工程、轻工工程要求中级及以上职称。
二、专家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熟悉国家、自治区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措施,并能严格执行;
(三)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分析判断能力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熟悉相关领域和行业最新发展趋势、政策法规和行业动态;
(四)具备公正客观的评审态度,能够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开展工作。有参与过职称评审、项目评审、成果鉴定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且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相应职称的在职(在岗)人员;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除急需紧缺人才外,已退休的人员原则上不再作为入库专家人选。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个人申请表(附件1)。
(二)逐级推荐
1.单位推荐。推荐单位应对专家的工作表现、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择优推荐,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确保推荐人选的综合能力符合要求。并将推荐材料逐级报送至当地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
2.各旗县(市、区)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审核报送。将推荐报告和《乌兰察布市职称评审专家个人申请表》(附件1)、《乌兰察布市职称评审专家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后报送至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四、推荐材料
(一)《乌兰察布市职称评审专家个人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单位推荐意见。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要高度重视此次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程序,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推荐人选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能够胜任职称评审工作。
(二)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在推荐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不得弄虚作假,确保推荐人选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三)及时报送,确保时效。于2025年5月30日前完成推荐报送工作,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四)材料齐全,规范报送。各单位应确保推荐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各旗县(市、区)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须认真核实《乌兰察布市职称评审专家推荐人员汇总表》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五)保密要求。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推荐人选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六)后续管理。旗县(市、区)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应配合做好评审专家的后续管理工作,包括专家的培训、考核、更新等,确保专家库的动态管理和持续优化。
联系人:穆傲萱
联系电话:0474-8321318
邮箱:1425891116@qq.com
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永安路社会保障大楼801室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