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乌兰察布市职称评审专家人选的通知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5-05-16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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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乌兰察布市高级、中级职称评审专家队伍建设,优化评审专家库结构,提升评审工作质量,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推荐相关专业领域职称评审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各旗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相关单位可推荐本地区、本系统(单位)内符合条件的评审专家。

本次推荐职称系列(专业)为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基层卫生、基层农牧、基层水利工程、基层林草工程、基层乌兰牧骑(艺术系列)、基层文博、档案、机械工程、电力工程、网信工程、轻工工程。

其中,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基层卫生、基层农牧、基层水利工程、基层林草工程、基层乌兰牧骑(艺术系列)、基层文博要求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档案、机械工程、电力工程、网信工程、轻工工程要求中级及以上职称。

二、专家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熟悉国家、自治区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措施,并能严格执行;

(三)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分析判断能力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熟悉相关领域和行业最新发展趋势、政策法规和行业动态;

(四)具备公正客观的评审态度,能够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开展工作。有参与过职称评审、项目评审、成果鉴定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且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相应职称的在职(在岗)人员;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除急需紧缺人才外,已退休的人员原则上不再作为入库专家人选。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个人申请表(附件1)。

(二)逐级推荐

1.单位推荐。推荐单位应对专家的工作表现、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择优推荐,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确保推荐人选的综合能力符合要求。并将推荐材料逐级报送至当地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

2.各旗县(市、区)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审核报送。将推荐报告和《乌兰察布市职称评审专家个人申请表》(附件1)、《乌兰察布市职称评审专家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后报送至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四、推荐材料

(一)《乌兰察布市职称评审专家个人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单位推荐意见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要高度重视此次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程序,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推荐人选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能够胜任职称评审工作。

(二)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在推荐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不得弄虚作假,确保推荐人选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三)及时报送,确保时效。2025年5月30日前完成推荐报送工作,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四)材料齐全,规范报送。各单位应确保推荐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各旗县(市、区)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须认真核实《乌兰察布市职称评审专家推荐人员汇总表》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五)保密要求。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推荐人选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六)后续管理。旗县(市、区)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应配合做好评审专家的后续管理工作,包括专家的培训、考核、更新等,确保专家库的动态管理和持续优化。

 

联系人:穆傲萱

联系电话:0474-8321318

邮箱:1425891116@qq.com

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永安路社会保障大楼801室

 

 

附件:1.乌兰察布市职称评审专家个人申请表.xls

                     2.乌兰察布市职称评审专家推荐人员汇总表.xls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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