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16号)精神,经审核,以下112名职工符合享受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现予公示。
如有异议,请致电致函。
公示期:2024年12月24日—2024年12月30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4年12月30日18:00之前以电话、电子邮箱或信函形式向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反映。
市就业服务中心 (0474)8321083
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0474)8228455
附件:2024年乌兰察布市本级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名单(第十二批).xls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