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建设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175号)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标准的通知》(乌人社办发〔2025〕44号)文件精神,聚焦创业服务专业化、品牌化发展要求,落实乌兰察布市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以奖代补”奖励标准,11月21日市人社部门对3家2025年乌兰察布市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进行了“以奖代补”项目评审,按照奖励标准评分排序,乌兰察布市陈小龙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认定为2025年乌兰察布市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以奖代补”项目,现予公示。
一、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19日)
二、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
业务受理电话:0474-8308040
驻人社局纪检组监督电话:0474-8321083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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