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附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规定,认定以下 3 人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7月5日-2024年7月15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请来电来函反映问题。
业务咨询电话: 0474-8324102
驻局纪检组监督电话:0474-8321083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