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3号)规定,经审核,现对李平等23名提前退休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可来电来函反映问题。
公示时间:2024年7月5日--2024年7月19日
养老保险科:0474—8324102
驻人社局纪检组:0474—8321083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