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增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单位认定的公示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11-25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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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5〕22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现将新增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单位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41125-2024121

劳动关系科:0474-8324110 

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474-8321083   

 

附件:2024年11月乌兰察布市新增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单位公示名单.xls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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