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公示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发布时间:2025-02-1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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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健全创建示范和先进单位动态退出机制,强化对创建示范和先进单位的指导和动态管理,切实保持创建活动的实效,按照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现将不符合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单位的企业予以取消,取消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5213-2025219

劳动关系科:0474-8324110 

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474-8321083   

 

附件:取消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名单.xls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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