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健全创建示范和先进单位动态退出机制,强化对创建示范和先进单位的指导和动态管理,切实保持创建活动的实效,按照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现将不符合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单位的企业予以取消,取消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5年2月13日-2025年2月19日
劳动关系科:0474-8324110
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474-8321083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