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内人社发〔2025〕18号)精神,经审核,以下37家单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标准,现予公示。
公示期:2025年6月25日—2025年6月27日,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6月27日18:00之前向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反映。
市就业服务中心 (0474)8228455
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0474)8321083
附件:2025年乌兰察布市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名单.xls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