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相关规定,现对注销的1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公示。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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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批单位 |
许可证编号 |
法人单位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名称 |
法人姓名 |
详细地址 |
有 效 期 |
备注 |
1 |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内蒙古)人服证字〔2022〕 第0901001123号 |
91150902MA13U9UU65 |
内蒙古鑫隆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袁月慧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泉山街道中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1#地块)19#商业办公单元1层105 |
长期有效 |
注销 |
注: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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