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社知识库解读 |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7-29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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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解读

内人社发〔2022〕38号

 

一、什么是就业见习?

答:就业见习是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促进实现就业的重要举措。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本人意愿,组织其到经政府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进行见习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一项就业促进措施。

二、那些人可以参见就业见习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三、就业见习期限为多久

一般为3-12个月。

四、就业见习政策支持

(一)见习单位

1.补贴支持。对吸纳见习的单位,按自治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60%。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受理期限延续至2022年底。

2.税费支持。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激励推动。积极推荐组织实施到位、募集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见习单位参加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的评选。

(二)见习人员

1.待遇保障。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各地要指导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力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附加险种,提高见习保障水平。

2.兜底保障。见习岗位不得通过考试竞争选拔等方式设置门槛,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都能得到见习机会。

3.提升能力。见习单位要建立带教制度,委派实践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技术或管理人员作为带教老师,帮助见习人员熟悉岗位内容、提升工作能力。

4.后续支持。在见习期间落实就业单位的人员可随时办理有关就业手续。鼓励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积极留用,对未留用人员,各地要根据求职需求,加大跟踪帮扶,提供针对性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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