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问: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
答:实施期限从2023年4月30日延长至2024年年底。
2.问: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范围?
答:参加工伤保险的各有关单位(不含一类行业单位)
3.问: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办法是什么?
答:自 2023 年 5 月 l 日起, 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 24 个月(含)以上的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自治区本级 6 个地区,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 18 (含)至 23 个月的通 辽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兴安盟 4 个地区,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 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 18 个月以下的赤峰市、满洲里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 5 个地区,以现行费率执行。
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计算时点为2022年底。现行费率是指 2018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前适用的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