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社知识库解读 | 《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政策的解读——人社厅发〔2019〕94号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6-29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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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参保人员能够重复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吗?

答:不能,参保人员如果重复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给本人,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予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从其被清理的养老保

险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抵扣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从继续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中按照一定比例逐月进行抵扣,直至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全部退还。

2. 问:如何线上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答: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人员可利用互联网、“掌上12333”APP、微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等方式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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