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社知识库解读 | 《关于贯彻实施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 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政策解读(内就工发〔2023〕1号)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5-19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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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业保险金申领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是什么?

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保险金申领方式有哪些?

答:1.失业人员身份证或二代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

2.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s://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中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3.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申领;

4.通过支付宝、微信电子社保卡服务进行申领。

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意愿中断就业的;办理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内容是什么?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 人(合)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他企业按企业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申请方式是什么?

在企业账户等信息准确、完善的前提下,继续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无需申请。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不符合当地环保政策的企业不予返还。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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