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失业保险惠企业、保民生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乌兰察布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决策部署,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乌兰察布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相关惠企业、保民生政策。
01
失业保险金
01
政策内容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政策依据
关于贯彻实施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 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内就工发〔2023〕1号)
享受对象
失业人员
申领要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领方式
1.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或二代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
2.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3.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申领;
4.通过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index)待遇申请专栏进行申请。
5.通过支付宝、微信电子社保卡服务进行申领。
02
技能提升补贴
02
政策内容
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1年以上即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缴费年限包括已领取失业保险金对应的缴费年限。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继续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关于贯彻实施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 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内就工发〔2023〕1号)
享受对象
1.企业在职职工;2.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申领要件
一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
二是取得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中查询到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三是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申领
申领方式
一是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需携带原件。
二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三是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申领。
03
稳岗返还
03
政策内容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 人(合)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及其他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在企业账户等信息准确、完善的前提下,继续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无需申请。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不符合当地环保政策的企业不予返还。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关于贯彻实施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 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内就工发〔2023〕1号)
享受对象
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申领要件
免申即享
申领方式
免申即享
04
一次性扩岗补助
04
政策内容
一、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
二、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政策依据
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61号)
享受对象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享受对象是企业,不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申领要件
1、适用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2、在政策执行期内(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为上述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长大于(含)1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可以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区分以往年度是否就业参保。
3关于不得重复享受的情况:同一人不论身份是否变更,参保企业是否变更,其身份信息只能用来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已经用于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对于出现同一参保人的信息重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由后享受政策企业退回资金。
4、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未进行备案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备查。
申领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企业所在旗县(市、区)的就业服务中心申请。
05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05
政策内容
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按0.5%执行,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政策依据
关于贯彻实施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 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内就工发〔2023〕1号)
享受对象
参加失业保险单位
申领要件
无需办理,系统直接调整缴费比例
办理方式
无需办理,系统直接调整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0474-8226314
0474-8228455
集宁区就业服务中心 0474-8218991
丰镇市就业服务中心 0474-3260757
察右前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3912125
察右中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5902644
察右后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6209918
四子王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5210708
卓资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4908491
凉城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4486559
兴和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7588182
商都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6815121
化德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7914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