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社知识库解读 | 《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解读 —内人社发〔2023〕54号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7-18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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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是?

答:机关事业单位、企业202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的退休人员(退职人员)。

2.2023年的调整标准?

答:(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7.5元。

(二)按照养老金水平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7%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以列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准)。

(三)按照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有一年增加0.5元;16年至30年的部分,每有一年增加1元;31年及以上部分,每有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包括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含按有关规定折算的工龄)。此项调整不足7.5元的,按照7.5元调整。

(四)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1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照上述标准调整养老金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3.执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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