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社知识库解读 | 关于《乌兰察布市促进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03-13 11:36
字体大小: [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关于《乌兰察布市促进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的政策解读

乌政办发〔2023〕8号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就业优先战略,围绕落实“五大任务”、发展“五大经济”、建设“一区两枢纽三基地”,进一步激发高校毕业生等各类群体就业创业活力,增加城镇居民收入,助力我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立足我市实际,市人社局起草了《乌兰察布市促进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经市政府2023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正式印发《措施》。

二、主要目标和内容

通过实施《措施》,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创业带动就业动能持续释放,城镇居民收入持续增加;鼓励重点企业吸纳就业,解决企业用工需求,缓解企业“用工难”。

《措施》中主要包括十三个方面22条内容,重点举措如下:

(一)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二)优化高校毕业生创业环境,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开辟“绿色通道”,对高校毕业生入驻由政府主导建立的创业园的,给予3年租金等费用减免。

(三)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力度,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四)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保障,对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

(五)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六)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以我市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需求为导向,开展大规模、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七)鼓励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万元为限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等。

(八)搭建自主创业服务平台,对创业园运营进行绩效评估,按照评估等级给予“以奖代补”资金奖励支持。

(九)发掘培育创业创新项目,对创业项目库建设单位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

(十)鼓励重点企业吸纳就业,发挥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就业“增容器”作用,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十一)打造培训和劳务品牌,立足我市支柱产业发展规划,打造多领域高品质的培训和劳务品牌。

(十二)加快零工市场建设,各旗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线下零工市场;积极建设、推广和应用乌兰察布网约零工市场平台。

(十三)开发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引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发建设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平台。

三、《措施》出台的意义

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完善,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供有力支撑。优化就业创业服务,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激发全市各类群体就业创业活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动能持续释放,对于稳定就业、帮助高校毕业生等各类群体实现更好就业,增加城镇居民收入,提升乌兰察布市经济发展动能与活力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