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社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部门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特编制制定《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我局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局主动免费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从乌兰察布市政府网(http://www.wulanchabu.gov.cn)和乌兰察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rsj.wulanchabu.gov.cn)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相关信息,我局主要通过乌兰察布市政府网(网址:http://www.wulanchabu.gov.cn)进行公开,同时,一些具有时效性的业务信息、通知事项、工作动态、公示公告等将通过乌兰察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wulanchabu.gov.cn)以及公众微信号、新浪微博、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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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乌兰察布市政府网后,进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点击此栏目下的“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就可以查阅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申请公开本机关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致远西街、永安南路西社会保障大楼

工作时间:9:0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4-8324109

2.邮政寄送

收件人: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致远西街、永安南路西社会保障大楼719室

邮政编码:0120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提交

请登录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s://www.wulanchabu.gov.cn/ysqgk/index.html)提交申请。

(二)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https://rsj.wulanchabu.gov.cn/zfxxgkzn/index.html)下载。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况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依申请公开渠道仅限于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三)收到申请时间的确定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四)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如涉及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形,答复期限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五)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四、监督方式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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