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农牧民的品德、能力和业绩贡献,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的积极性,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6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征求市农牧局及社会公众意见后,制定了《乌兰察布市农牧民职称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合理的意见建议,请填写《征求意见反馈表》,电子版反馈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邮箱,纸质版反馈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
联系人:姚捷
联系电话:0474-8321318
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致远西街、永安南路西社会保障大楼
附件:1.
乌兰察布市农牧民职称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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